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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款规定
2007-05-25 15:16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近日,市管理中心发出通告,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规定,详细说明了各种贷款还款方式下提前还款的要求,具体是:(1)到期还本付息方式的,贷款人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按贷款资金余额实际占用时间与合同利率计算;(2)月均等额本金、月均等额本息方式的,贷款人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后,贷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均等额本金方式)或月还款额(月均等额本息方式)不变,贷款利率、月还款时间不变,贷款利息减少,还款期限相应缩短。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时,还款利息按贷款资金余额、上次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天数与相应利率计算;(3)月均等本等息方式的,贷款人一般不得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只能提前全部还清。提前全部还清时,应补收贷款利息,具体数额为按月均等额本金方式计算的放贷日至上期还款日的利息合计,与实际收取的利息之间的差额;提前还清贷款当期的利息,按贷款余额、上次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天数与相应利率计算。该通告发布执行后,将减轻贷款人的利息负担,实现提前灵活还款,满足广大贷款人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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